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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
贵州夏同龢状元文化产业园区书法碑林征稿启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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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梁石柱
时间:
2016-12-9 23:19
标题:
贵州夏同龢状元文化产业园区书法碑林征稿启事
贵州夏同龢状元文化产业园区书法碑林征稿启事
夏同龢,麻江高枧人,清末戊戌科举状元,是贵州历史上仅有两个文状元之一。夏同龢状元文化产业园区位于麻江县贤昌镇高枧村,距麻江县城8公里,于2016年9月建成开放,园区内有夏同龢状元第、夏氏入黔始祖墓、九步三孔桥、大庙、七星阁、狮山、二郎庙、黄老姨太故居、夏氏宗祠、同龢书院、同龢书画院等景区。
为传承书法艺术,弘扬儒家文化精神,激励后学,提升夏同龢状元文化产业园品位,积极宣传夏同龢状元文化品牌,现特向社会广泛征集书法碑林。
一、征集对象
年满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,且具备地、州、市级资格以上的书协会员和爱好者均可投稿。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,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。
二、作品要求
1、内容:书写与状元文化或麻江县人文环境有关的诗词、楹联、文赋为主,其它积极健康向上的古今诗、词、联、赋等均可。
2、规格要求:书体不限;尺寸不超过六尺整张(含对联),一律竖式,所有作品请勿装裱,作品件数不限。不收横幅和拼接作品。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,未入选作品限于人力,恕不退稿。
3、费用:本次征稿不收取参评费。
4、填写信息:请务必在作品背面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、常用手机号码、常用通讯地址、邮政编码、作品名称、草书、篆书另附释文,身份证复印件,随作品一并寄出。信封请标明“书法碑林征集”字样。
三、投稿方式
收稿地址:贵州省麻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。
邮政编码:557600
联系人:文家恒 15870296806 0855-2621572
四、征集时间
从征稿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止,以当地邮戳为准。
五、入选待遇
作品一经采用,由举办单位颁发入选证书,每幅作品给予1000元奖励;或者不给入选作者付稿酬,由举办单位颁发入选证书和终身免费入区游览证书,入选作者凭证免费参观文化产业园区。
以上两种待遇将征求入选作者意见,自由选其中一种。
六、评审办法
征稿结束后,举办单位将组织有关专业人士组成评委会,对所有来稿进行评选,共评选入选作品50幅。评审分初评和终评两种。省级以上会员免初评,直接进入终评。
七、其他事项
1、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方案要求,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方案各项规定。
2、所有来稿作品归承办方所有,承办方具有对所有来稿作品的出版、发表、张贴、悬挂、镌刻等使用权,不另计稿酬,作者享有署名权。
3.本征集启事解释权归承办方。
贵州省麻江县夏同龢状元文化产业园建设指挥部
2016年11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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